許多新的L1正在由公司出於特定產品原因而構建。 其他人對商業可行性有更好的看法,但在監管方面,我認為這些是多餘的/無益的。 一些人可能會聲稱需要或受益於許可的驗證者集或內置的合規工具。但到目前為止,沒有美國監管機構要求或詢問過這兩者;國會中沒有任何嚴肅的立法努力考慮過它們;而且在制定加密政策時,沒有人應該在基礎層中立性的核心原則上妥協,以賦予它們任何特殊地位或批准。 如果你有很好的商業理由去構建(或在)特定產品的L1,那就去做。如果沒有,而你只是對合規問題感到模糊不安,那麼去中心化的公共區塊鏈仍然是標準。
23.93K